现行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执行六年来规范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建设实践,但也存在个别分类概念模糊、涵盖不全、重视建成区内忽视建成区外生态绿地的问题,不利于指导城市广域生态环境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城乡统筹发展的理念将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导思想,现行《标准》更显示出了调整的必要性。以延续性、城乡一体化、协调性和功能性为原则,保留公园绿地和附属绿地的定义和范围,细化丰富原"其他绿地"的内容,以突出绿地功能为出发点,提出了将城乡绿地分为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风景游憩绿地、生态保护绿地、经济生产绿地和生态恢复绿地等6大类,28中类和30小类的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