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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应具备法律和事实上的条件
被引:3
作者
:
胡昌明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胡昌明
机构
:
[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
:
人民司法
|
2013年
/ 06期
关键词
:
合同成立;
违约责任;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继续履行;
请求;
李义;
非金钱债务;
D O I
:
10.19684/j.cnki.1002-4603.2013.06.025
中图分类号
:
D920.5 [解释、案例];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裁判要旨】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并不一定得到法院支持。继续履行合同应需满足一定的法律和事实条件,如果诉争合同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已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非金钱债务,则守约方不能要求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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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M].王利明等; 著.法律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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