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越权行为原则的再认识

被引:8
作者
李建华
许中缘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
[2]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法律系!湖南长沙
关键词
越权原则; 经营范围; 交易安全; 善意第三人; 表见代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坚持越权行为原则具有一定弊端。对于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不应一概认定为无效或者有效。法律在权衡法人与善意第三人利益关系时,应侧重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以维护交易安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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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建华
    许中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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