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的关系型合约、内生的制度与经济发展

被引:8
作者
王永钦
机构
[1] 复旦大学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心
关键词
互联的关系型合约; 内生的制度; 经济发展;
D O I
10.19862/j.cnki.xsyk.2006.11.012
中图分类号
F124 [经济建设和发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合约形式和制度是市场范围和分工程度的函数在市场范围有限、分工程度低的经济中,人们之间的互动会更多地采取自我实施的“互联的关系型合约”的形式;在市场范围和分工程度都比较高的经济中,人们之间的互动会更多采取依赖第三方实施的“正式合约”的形式。因此,社会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内生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是不可移植的。在经济发展初期和分工不发达的阶段,过早地引入正式的制度,或者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且分工发达的阶段,还主要依赖关系型合约,都达不到最优的制度安排。这个框架既可以解释东亚模式早期的成功,也可以解释后期的危机和转型过程。对于中国来说,如果互联的关系合约没有根本改变,引入西方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未必会有效。扩大市场的范围从而深化劳动分工,打破市场的互联性和关系合约存在的基础,中国才能建立起有效的依赖显性合约的正式制度安排,中国才能真正走向现代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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