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

被引:28
作者
张赞宁
机构
[1] 东南大学卫生法学研究所!江苏南京
关键词
医患关系; 法律特征; 法律属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R-052 [医学伦理学];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120402 ; 0101 ; 030101 ;
摘要
医事法 (又称卫生法 )究竟是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还是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对此 ,国内学术界争议很大。从医学科学与医疗行为的本质特征看 ,医患关系并不具备民事法律关系所必须具备的主体平等、双方自愿及等价有偿互惠互利三大特征中的任何一个特征 ,同时也不存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为此 ,首次提出医事法既不调整横向的民事法律关系 ,也不调整纵向的行政法律关系 ,而是调整斜向的医事法律关系的一门独立的法律体系的理论
引用
收藏
页码:3 / 7+9 +9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6 条
[1]   三论国家主体医疗卫生事业中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析医患关系为行政合同关系 [J].
胡晓翔 .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1997, (02) :105-108
[2]   论国家主体医疗卫生事业中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 [J].
胡晓翔 ;
邵祥枫 .
中国医院管理, 1996, (04) :13-14
[3]  
卫生法学.[M].朱新力;王国平主编;.人民出版社.2000,
[4]  
卫生法学教程.[M].邵靖方;严启之主编;.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9,
[5]  
卫生法学.[M].吴崇其;达庆东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
[6]  
中国卫生法学.[M].王 镭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