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游戏外挂”并出售牟利应如何处理

被引:7
作者
张建升 [1 ]
于志刚 [2 ]
赵永红 [3 ]
庄伟 [4 ]
魏镇胜 [5 ]
张志勇
孟澍菲
机构
[1] 《人民检察》编辑部
[2] 中国政法大学
[3] 中共中央党校
[4]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5]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
二次开发; 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版权罪; 游戏; 违反国家规定; 非法出版物; 著作权人; 著作权所有人; 复制发行;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网络游戏外挂,是一种可以与合法出版的网络游戏程序挂接的辅助程序软件,往往被用做网络作弊工具。“游戏外挂”行为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出版机构等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互联网游戏出版经营的正常秩序,给国家、企业和消费者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但是,在遏制这一侵权行为过程中,对于游戏外挂是二次开发还是复制发行,该用民事手段还是刑事手段调整;游戏外挂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理论界与实践部门分歧很大。日前,本刊结合典型案例,特邀专家和实务界人士对此问题展开讨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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