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网络监督主体的法律保护

被引:1
作者
陈家欣 [1 ]
陈党 [2 ]
机构
[1] 海南大学法学院
[2]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网络监督主体; 打击报复; 立法保护; 司法保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4 [学习、研究];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网络监督主体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不仅面临着被打击报复或遭受人身伤害的威胁,而且还随时有可能因"名誉侵权"或"诽谤"坐上被告席甚至身陷囹圄。要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威力和效能,就必须加强对网络监督主体的法律保护。在立法方面,要明确规定网络监督的法律地位以及网络监督主体的权利,建立健全与网络监督相关的保密制度、问责制度、奖励制度和赔偿、补偿制度;在司法方面,要正确处理监督权与隐私权、名誉权之间的法益冲突,在立案环节和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对网络监督主体加以保护,并划清部分失实与恶意诽谤、过激性言论与煽动性犯罪的界限。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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