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权与公权界限模糊领域的规则——合约安排与第三种强制

被引:7
作者
唐清利
机构
[1]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律; 道德; 空隙; 第三种强制; 填补;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私权与公权界限模糊领域很难找到维持其秩序的现成的正式规则,却仍然处于基本有序的状态,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合约安排与第三种强制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合约安排是私权与公权界限模糊领域具有普遍性的人类行为选择,由此达成对社会秩序的自然安排。第三种强制是对合约选择和安排的规定化,它具有弥补社会规则不敷施用的特殊功能,是对于法律与道德二元规则观的突破与补救,是合约安排得以进行的不可或缺的外在条件。合约安排是第三种强制得以存在的客观依据,第三种强制是合约安排及由此产生的合约选择的作用形式。因而合约安排与第三种强制构成了私权与公权界限模糊领域的规则,承认这点既可解决现实问题与防止"法律帝国主义",也可促进社会法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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