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独剑性的网站页面属于作品附视频

被引:3
作者
孙海龙 [1 ]
姚建军 [2 ]
机构
[1]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西安光大国际旅行社; 北大街; 营业部; 设计者; 汇编作品; 著作权法; 版权法; 知识产权法; 网站页面; 网页著作权; 独创性;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09.10.008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裁判要旨】网站页面的设计者将颜色、文字、图标以数字化的方式加以特定的组合,给人以视觉上的美感,不属于简单的对事实的排列,而是作者独特构思的体现和智慧的结晶,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引用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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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著作权法原理[M]. - 知识产权出版社 , 汤宗舜著, 2005
[2]  
知识产权原理[M]. - 知识产权出版社 , 刘春茂主编,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