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应用中的五种隐性伦理责任

被引:12
作者
王前
曹昕怡
机构
[1] 大连理工大学哲学系
关键词
人工智能; 隐性; 伦理责任; 对策;
D O I
10.19484/j.cnki.1000-8934.2021.07.008
中图分类号
B82-057 [道德与科学技术];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人工智能应用中,有五种隐性伦理责任容易被忽视,即家长对未成年人感知能力发育的监管责任、教育工作者对"碎片化思维"的矫正责任、人工智能设计者对人的自主能力的保护责任、人际交往中必要的陪伴责任、产业结构调整中对人的就业能力的培育责任。这五种伦理责任目前都有责任主体不十分明晰、问题不十分紧迫、潜移默化却影响深远的特点,需要引起人们足够重视,持续不断发挥应有的作用,避免出现相应的伦理风险。人工智能应用中这些隐性伦理责任,给伦理教育、技术评估、社会管理和舆论宣传都提出了新的课题,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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