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损害原则——美国信息隐私保护利益平衡原则

被引:7
作者
潘建珊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隐私; 利益平衡; 征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71.2 []; DD913 [];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 ;
摘要
欧盟平衡个人信息隐私权和公共利益的原则是充分利益原则,只有在证明公共利益是充分必要时,才能适当减损个人信息隐私权;美国则更为重视信息自由流动的价值意义,在平衡个人信息隐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冲突时,采取实质损害原则,保护个人信息隐私免于披露必须证明披露信息对个人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本文在分析我国建设征信体系时所处的背景及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后,建议借鉴美国信息隐私保护的利益平衡观,在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利用方面,采取"宽进严出"的方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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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723 / 1728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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