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的制度困境及完善

被引:6
作者
吴传毅
机构
[1]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
关键词
行政问责; 问责主体; 问责权限; 问责标准; 问责程序;
D O I
10.13715/j.cnki.jxupss.2010.06.005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行政问责制在我国实施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问责实践的各个阶段都存在问题。事前阶段的问题是问责触发的非常态化,问责主体不明确,问责客体范围不全面;事中阶段的问题是问责标准弹性过大,问责配套制度供给不足;事后阶段的问题是缺失对问责的救济制度规定,缺失对被问责官员去向的制度规定。为此,需要明确行政问责主体及其权限,拓宽行政问责适用范围,统一行政问责标准和责任形式,完善行政问责程序和救济制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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