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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地租理论的现实意义
被引:4
作者
:
丛松日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青岛大学山东青岛
丛松日
机构
:
[1]
青岛大学山东青岛
来源
: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
|
2005年
/ 02期
关键词
:
市场经济;
地租理论;
级差地租Ⅱ;
土地承包者;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301.4 [地租];
学科分类号
:
082802 ;
1204 ;
120405 ;
摘要
:
农民是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 ,必须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揭示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租的一般规律。根据马克思关于土地所有者与经营者斗争的观点 ,在我国应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制 ,确保级差地租Ⅱ归土地承包者所有。根据马克思关于级差地租Ⅱ的各种组合情况 ,即农业生产丰收或歉收的具体情况 ,采取相应对策 ,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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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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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文选[M]. 人民出版社 , 邓小平 著, 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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