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治理理论及其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

被引:255
作者
胡正昌
机构
[1]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公共治理; 政府; 法律地位; 治理模式; 法治政府;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035.1 [国家行政机构];
学科分类号
030210 [国家治理];
摘要
传统的政府处于全能型地位,权力高度集中并管理一切公共事务。随着社会的发展,面对纷杂的公共事务,全能型政府越发显得力不从心。在公共治理理论中,治理主体多元化为政府治理公共事务找到了新的方向,即在处理一般性公共事务中,政府与其他主体之间不再是单纯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而是应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通过采取承包、谈判以及协作等方式,共同完成对公共事务的治理。由此可见,在公共治理中,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是不可避免的。法治政府是较为理想的转变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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