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是基于发达国家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之上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合作机制。为了保障CDM项目能够产生实在的、可测量的、长期的效益及额外于任何其他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已经通过政治谈判建立了从CDM项目设计、国家批准、审查登记、项目监测、核实/认证、到签发核准的减排量(CERs)的管理框架和规则。然而,在如何使CDM项目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参与方能够公平地分享CDM项目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方面,目前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有待于解决。发达国家强调CDM项目合作应该完全基于市场机制。但由于CDM的项目运作过程和项目所产生的交易品(CERs)与现有的国际贸易规则有很大的不同,完全基于市场机制和成本竞争将不利于保障发展中国家参与方的利益,因此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有必要采用经济手段对本国境内实施的CDM项目进行一定的控制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