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生态补偿主体的法律分析

被引:6
作者
毛涛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流域; 生态补偿; 法律主体; 受益者;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1204 ;
摘要
流域生态补偿主体是流域生态补偿金的支付者,该主体范围的明确,有助于流域生态补偿金的征收。目前,我国关于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规定,存在着制度化程度不高和系统性不强的缺陷,流域生态补偿主体范围不清,补偿法律责任不明确,致使流域生态补偿运作效果较差。为了保障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顺利实施,对流域生态补偿主体进行法律分析和梳理尤为重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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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中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思考 [J].
毛涛 .
环境污染与防治, 2008, (07) :100-103
[2]   对建立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思考 [J].
曹明德 .
法学, 2004, (03) :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