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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事自诉制度的存废
被引:4
作者
:
汪本立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汪本立
机构
:
[1]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
中国法学
|
1993年
/ 06期
关键词
:
自诉制度;
驳回自诉;
裁定;
刑事诉讼法;
刑事程序法;
被害人;
当事人;
司法机关;
告诉乃论;
存废;
D O I
:
10.14111/j.cnki.zgfx.1993.06.014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本文作者建议废除刑事自诉制度,代之以“告诉乃论”的公诉制度。文中论述了刑事自诉制度的种种弊端,指出:废除自诉,完善公诉是当前的发展趋势。作者在文中还论述了“告诉乃论”制度的种种设想。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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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90 / 96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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