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事自诉制度的存废

被引:4
作者
汪本立
机构
[1]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自诉制度; 驳回自诉; 裁定; 刑事诉讼法; 刑事程序法; 被害人; 当事人; 司法机关; 告诉乃论; 存废;
D O I
10.14111/j.cnki.zgfx.1993.06.014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本文作者建议废除刑事自诉制度,代之以“告诉乃论”的公诉制度。文中论述了刑事自诉制度的种种弊端,指出:废除自诉,完善公诉是当前的发展趋势。作者在文中还论述了“告诉乃论”制度的种种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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