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事审判简易程序选择权

被引:15
作者
於恒强
张品泽
机构
[1] 安徽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简易程序选择权; 启动权; 变更权; 完全选择权; 不完全选择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5.3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刑事审判简易程序选择权是指刑事诉讼程序参与者根据自己的意思,决定启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后变更该程序以及与该程序相关的事项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选择权在世界各国存在不同的模式,我国目前施行的模式已暴露出一些弊端,应该加以改革,应赋予当事人以简易程序选择权,以便与国际公约的规定相接轨,有利于保护被告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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