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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社会危险性的证明
被引:20
作者
:
刘慧玲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
刘慧玲
机构
:
[1]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
来源
:
人民检察
|
2013年
/ 03期
关键词
:
逮捕;
社会危险性;
证明;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摘要
:
修改后刑诉法细化了逮捕措施所应当具备的社会危险性条件,因此,如何认定和把握社会危险性是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需要考虑的问题。首先,需要正确理解修改后刑诉法所规定的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其次,正确把握逮捕社会危险性与逮捕必要性之间的关系。再次,正确设定和掌握社会危险性的证明标准、证明程序和证明责任。最后,需要构建逮捕危险性的证明制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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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2 / 65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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