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一般由控方承担证明责任 ,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 ,控方只需证明初步事实的存在 ,其他与被指控犯罪相关的事实的证明责任则转由被告方承担 ,如果被告方不能证明相关事实 ,则要承担对其不利的推定 ,这就是证明责任的倒置。但并非所有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情形都属“证明责任倒置” ,在一般情况下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实际上是“证明责任正置”。证明责任倒置在形式上是“有罪推定” ,但它对某些刑事案件实体真实的发现极具必要性 ,也符合正当的法律价值取向。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必要确立证明责任的倒置规则 ,但其适用范围须作出严格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