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修正案(八)》罪名问题的意见

被引:6
作者
高铭暄 [1 ,2 ]
赵秉志 [3 ,2 ]
袁彬 [1 ,2 ]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2]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
[3]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八)》; 罪名问题; 新增罪名; 修改罪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共涉及罪名43种。除法定刑的完善之外,《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9种,修改罪名3种,并对部分犯罪的构成条件进行了修改。此次刑法修正活动并没有明确新增犯罪的罪名,而且对部分犯罪构成条件的修改导致了需要对相关犯罪原有罪名加以调整。根据准确、精炼、遵循先例的原则确定《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修改的12种罪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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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关于刑法修正案(八)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罪的解读.[N].莫洪宪 ;杨文博;.法制日报.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