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带动型法团主义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被引:7
作者
张兆曙
方劲
机构
[1]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关键词
国家法团主义; 治理现代化; 结构性支点;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前提事实和基本矛盾是,中国改革以来国家、市场与社会的相互分离所导致的国家基础性权力与国家决断性权力之间的落差。因此,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是寻求和吸纳国家以外的治理资源。就此而言,法团主义特别是国家法团主义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有价值的制度选择方向。中国最新近的治理经验正在形成一种新型的国家法团主义,即国家带动型法团主义。在国家带动型法团主义的合作框架中,"结合了市场和社会主体诉求的决策结构"、"国家的资源性带动和吸纳服务"、"对市场领域内生性社会的培育"等三个方面的制度安排构成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三个结构性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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