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行政公诉制度是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选择

被引:9
作者
王加尧 [1 ]
马骏 [2 ]
机构
[1]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2]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
关键词
检察机关; 行政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代表; 诉讼制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检察理论与实践以及我国检察机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定位,决定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在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对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职能和范围,特别是对损害国家利益的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破坏公平竞争等案件,确定检察机关的诉讼主体资格是十分必要的。
引用
收藏
页码:40 / 42
页数:3
相关论文
共 7 条
[1]   论对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认识及其发展 [J].
沈福俊 .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0, (05) :3-7
[2]   公益诉讼制度:公民参加国家事务管理的新途径──从重庆綦江“彩虹桥”倒塌案说开去 [J].
韩志红 .
中国律师, 1999, (10) :52-54
[3]  
公益诉讼理念研究.[M].颜运秋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
[4]  
美国行政法.[M].王明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
[5]  
外国国家赔偿 行政程序 行政诉讼法规汇编.[M].行政立法研究组编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6]  
比较检察制度概论.[M].金明焕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1,
[7]  
英国行政法.[M].王名扬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