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合同社会化发展探讨

被引:2
作者
叶知年
陈秀瑜
机构
[1] 福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环境合同; 社会化; 发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05 [资源、环境和生态管理];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405 ; 020106 ; 083305 ; 1204 ;
摘要
以合同的形式来明确和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做法,在国外已有相当长的历史。我国环境合同的社会化发展是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加强宏观调控为主导地位的需要;是巩固企业微观治理为基础、提高合同相对人参与的积极性的需要;是充分发挥社会公众、行业组织的推动作用的需要;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我国环境合同的社会化发展途径是适当加强我国环境合同社会化中的法律约束力;明确我国政府的环境合同义务和责任,将环境合同措施与其他政策措施相结合,促进环境合同的社会化发展;运用"选择性激励"手段,克服环境合同社会化过程中的"搭便车"现象;加强我国环境合同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社会化目标体系;建立相对独立的环境合同评估、报告、监测和追踪机制,重视行业协会在环境合同社会化发展中的推动作用。
引用
收藏
页码:74 / 77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自愿协议在循环经济中的应用 [J].
段辉娜 ;
付宜新 ;
刘华 .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06, (10) :24-25
[2]   论环境侵权损害填补综合协调机制 [J].
周珂 ;
杨子蛟 .
法学评论, 2003, (06) :113-123
[3]  
非政府组织视角下的社会中介组织法律问题研究.[M].文正邦; 陆伟明; 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
[4]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制度构造.[M].张家勇; 著.法律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