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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
被引:7
作者
:
李森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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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
李森
任玉芳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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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
任玉芳
机构
:
[1]
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
[2]
长春市检察院
来源
:
政法论坛
|
1989年
/ 04期
关键词
:
民事诉讼权;
诉讼权利;
民事权利;
审判活动;
提起诉讼;
民事公诉;
检察机关;
司法机关;
原告人;
民事违法;
民诉法;
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人民法院;
提起公诉;
法律监督机关;
诉讼阶段;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我国部分人民检察院遵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已开始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试点工作。试点中围绕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民事法律正确实施,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和尝试,探索出一些经验。当前,司法战线和法学理论界对于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予以肯定,认为只有参与,才能监督。但对检察机关是否有必要提起民事诉讼以及采取什么方式提起民事诉讼则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们就此谈一管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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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8 / 61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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