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妓女示众事件”的宪法学分析

被引:7
作者
夏泽祥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隐私权; 宪政; 宪法保护;
D O I
10.14112/j.cnki.37-1053/c.2007.11.014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D922.14 [公安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602 ;
摘要
深圳警方将嫖客、妓女示众的做法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0条的明文规定,侵犯了嫖客、妓女的隐私权。但是,该法以及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人民警察此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故有必要从宪法学角度对该事件予以分析。宪法上的隐私权旨在防范公共权力主体(主要是国家)而非民事主体对个人隐私的侵入和干涉,其实质是强调国家对违法者隐私权的尊重和保护。为维持公共秩序与个人隐私权的平衡,警方宜借助卖淫嫖娼者的亲情关系,激发其自律意识,从而达到抑制色情活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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