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信息隐私保护的制度构建——欧盟及美国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26
作者
姚朝兵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个人信用信息; 隐私保护; 立法;
D O I
10.16353/j.cnki.1000-7490.2013.03.003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D912.28 [金融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个人信用信息是能够反映特定个人的信用状况的各种信息资料的总和,在性质上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在个人信用信息隐私的立法保护上,主要存在欧盟的统一立法和美国的分散立法两种立法模式。我国个人信用信息隐私保护立法应当立足于我国的实际并借鉴欧盟和美国立法中的合理之处,确立统一立法与行业立法并举的折中模式。通过统一立法确立个人信用信息隐私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最低标准,并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个人信用信息隐私保护的行业立法,以健全我国个人信用信息隐私保护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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