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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多导”检警关系
被引:7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狄小华
[
1
,
2
]
机构
: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2]
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
来源
:
人民检察
|
2017年
/ 09期
关键词
:
检警关系;
侦查人员;
侦查权;
检察权;
检察官;
侦查机关;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与检察机关向派出所派驻检察室或检察官等措施一样,都是为了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需要,通过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的引导、传导和督导,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检警关系,增强侦诉合力。一、以分权为特征的检警关系之考察分权制衡是现代国家权力配置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也是影响我国国家权力配置的重要因素。全面了解我国国家权力结构及其刑事司法权力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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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3 / 26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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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监督论纲.[M].汤唯;孙季萍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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