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是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影响因素及对策

被引:8
作者
胡建国
机构
[1] 南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欧盟; 中国; “市场经济地位”; 法治; 贸易保护主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123.9 [市场机制与市场调节]; F742 [国际贸易关系];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随着2016年12月11日的日渐临近,关于欧盟能否如期以及如何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法律与政策争论日益升温。其最终结果取决于一系列复杂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因素。《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段的模糊规定留下了巨大的法律争论空间,《里斯本条约》生效后欧洲议会介入立法程序也导致欧盟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和政治化,主要影响因素包括中美欧关系、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全球产能过剩和贸易防御工具现代化等。欧盟需要在遵守欧盟法律和WTO规则的前提下寻找某些替代性保护措施,以便在尊重法治与迎合保护主义之间找到平衡点。对此,中国政府和企业应该采取"两手准备、有所作为"的策略。一方面,做好法律诉讼准备,在2016年12月11日之后择机提起WTO诉讼或者欧盟法院诉讼;另一方面,采取外交、法律、经济等手段敦促欧盟根据WTO规则如期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或者改变对华反倾销中的正常价值计算方法。
引用
收藏
页码:1 / 22+165 +165
页数:23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从“欧盟对华铜版纸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案看从低征税规则的适用 [J].
苟大凯 .
法学, 2011, (08) :133-138
[2]  
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看欧盟如何履行国际义务[N]. 叶斌.学习时报. 2016 (002)
[3]  
Rusal Armenal v Council .2 . 2015
[4]  
European Union-Anti-Dumping Measures on Certain Footwear from China (DS405) .2 https://www.wto.org/english/tratope/dispue/casese/ds405e.htm . 2016
[5]  
Report of the Appellate Body,"EC-asteners (Article 21.5)" .2 WT/DS397/AB/RW .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