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正义观及其启示

被引:7
作者
马捷莎 [1 ]
李祥 [2 ]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院
[2] 南京审计学院
关键词
亚里士多德; 正义; 法律;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B502.233 [亚里士多德(Aristoteles,公元前384~前322年)];
学科分类号
010103 ;
摘要
亚里士多德对正义问题做出了较全面深入的研究。他认为正义、公正就是给予和维护幸福,或者是政治共同体福利的组成部分。正义可分为普遍正义与特殊正义。普遍正义它要求公民的言行举止必须遵守法律,特殊正义则包括分配正义、矫正正义和交换正义三种。就正义作用范围而言,正义分为家庭正义和政治正义。关于公正原则主要有两方面,其一,城邦政治法律制度原则。其二,作为个体正义美德原则,即人们从内心自觉服从和践行这些规则时,社会正义方能有效实现。亚里士多德正义观充满了内在矛盾。他的正义观,不仅为西方文明奠定了基础,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也具有一定启示。我们应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战略方针,正确认识和处理效率与公平的辩证关系,扩大中产阶层在总人口中的比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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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尼各马科伦理学.[M].(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苗力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2]  
政治学.[M].(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