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保护模式选择研究——兼论我国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邻接权保护

被引:13
作者
许辉猛
机构
[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邻接权保护; 特殊保护; 法律解释;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迅猛发展呼唤法律保护。目前存在解释现有著作权法规则、制定特殊著作权保护规则以及著作权法外采取保护措施三种保护模式。我国不少学者建议采用单位作品制度进行调整,不过采用邻接权保护更合理。邻接权保护需要注意区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借助计算机创作的情形。应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标记。适度降低保护水平,排除人格权和演绎权保护,缩短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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