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地役权在不动产利益冲突调和中的适用

被引:7
作者
张珵
机构
[1]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
关键词
公共地役权; 利益冲突; 征收; 权利体系;
D O I
10.19667/j.cnki.cn23-1070/c.2015.06.013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征收是用于解决不动产财产领域公私利益冲突问题的方式,然而由于"公共利益"范围和标准的模糊性,导致实践中滥用征收权的行为频频发生。不仅影响了不动产资源的有效利用,更对财产权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侵犯。因此,在反思如何完善征收制度的同时,应当在对公私利益冲突类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引入公共地役权方式,以公权主体作为公众的代表,与不动产财产权人通过协商方式,实现不动产财产为公需所用与保护财产权人利益的双重目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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