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行使主体权利

被引:3
作者
于建嵘
机构
[1]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
关键词
行使主体; 农民; 劳动者; 村民自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422.6 [农民工作];
学科分类号
0302 ;
摘要
<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经济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在本质上只是一种土地经营方式,农民并没有真正得到土地所有权。对农民而言,土地不应仅仅是一种生产资料,而应真正成为他们的财产。如何让农民真正拥有自己的土地和房屋,并享受到因土地增值所获得的收益,不应只是一个经济问题,应是农民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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