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中间层的经济法主体地位析辩——由“三元框架”引发的思考

被引:16
作者
张继恒
机构
[1] 南昌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社会中间层; 经济法主体地位; 三元框架; 社会整体利益;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国家—社会中间层—市场"三元框架是一种用来描述经济法主体体系的基本模式。由于缺乏足够充分的理论资源,"三元框架"适用于我国的经济法主体理论研究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障碍。通过对社会中间层的总体性考察可以看出,以往的经济法主体理论研究囿于主体独特性的强制证成思路而忽略了主体理论与其他相关理论之间的内在关联,从而使得"三元框架"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中间层理论丧失了法理学基础知识的支撑和映证。在界定社会中间层的经济法主体地位时,应当把理性的制度设计和现实的思考结合起来,着力在干预主体和干预受体之中给社会中间层寻求一个恰当的平衡点,并以此建立相应的阐释方法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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