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安全形势下WTO安全例外条款的适用问题

被引:11
作者
李巍 [1 ,2 ]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2] 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
关键词
WTO安全例外条款; GATT第21条安全例外; 自决权; WTO可裁决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6.1 [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适用WTO安全例外条款既是一项成员自决的权利,也是受客观条件限制的权利。WTO成员运用这一贸易工具受国际法善意原则约束,受这类条款规定的适用范围、特定情况和条件限制,受六十多年形成的成员适用这一规则的惯例限制。安全例外使核物资、特定军用产品贸易和军用服务贸易不受WTO规则约束,为成员维护基本安全利益采取的某些制裁措施提供的救济,WTO有权就成员否善意、合法地适用安全例外条款进行审理和裁判。目前各国普遍采纳"总体国家安全"观,实行这一安全战略不应干扰WTO安全例外条款的正确适用。中国应该善于利用WTO安全例外条款,必要时动用WTO法律允许的经济制裁手段,维护国家基本安全利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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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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