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WTO安全例外条款既是一项成员自决的权利,也是受客观条件限制的权利。WTO成员运用这一贸易工具受国际法善意原则约束,受这类条款规定的适用范围、特定情况和条件限制,受六十多年形成的成员适用这一规则的惯例限制。安全例外使核物资、特定军用产品贸易和军用服务贸易不受WTO规则约束,为成员维护基本安全利益采取的某些制裁措施提供的救济,WTO有权就成员否善意、合法地适用安全例外条款进行审理和裁判。目前各国普遍采纳"总体国家安全"观,实行这一安全战略不应干扰WTO安全例外条款的正确适用。中国应该善于利用WTO安全例外条款,必要时动用WTO法律允许的经济制裁手段,维护国家基本安全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