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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携带凶器抢夺”认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被引:9
作者
:
姜翠玉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山东公安专科学校
姜翠玉
机构
:
[1]
山东公安专科学校
来源
:
山东法学
|
1999年
/ 04期
关键词
:
凶器;
主观目的;
携带;
数额;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摘要
:
新刑法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处罚。而对“携带凶器抢夺”的理解却存在很大的分歧,这直接影响了法律的适用。本文在剖析了各种不同观点的基础上,主要从凶器的认定、携带一词的理解、携带凶器抢夺与直接抢劫的区别等方面,对“携带凶器抢夺”在理论上的理解及实践中的把握谈了自己的看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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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4 / 46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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