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2日,轰动一时的许霆恶意取款案在广州中院重新开庭。事情始于2006年4月21日晚,许霆到广州市商业银行的ATM上取款,发现ATM系统出现错误,于是连刷171次卡,提走了不属于自己的17.5万元,并于3日后逃回老家。广州市商业银行随即报案。2007年5月22日,许霆落网。2007年11月20日,广州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被告人许霆的违法所得17.5万元发还广州市商业银行。舆论大哗。围绕着许霆取款是否构成盗窃罪、量刑是否恰当等问题,社会各界展开激辩。2008年1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广州中院重新审理该案。由于案件审理尚未结束,我们此次未就此案展开讨论。待案件尘埃落定后,我们将邀请专家进行点评。但作为银行卡行业的专业媒体,我们更关注案件背后的深层含义。近年来,随着银行卡的日益普及,持卡人群体迅速扩大,经营机构日渐增多,围绕银行卡的各种问题,如市场参与主体各方权利义务的界定、持卡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经营机构的规范运作与有序竞争等,开始引起多方关注。为此,本期我们特别邀请了有关领导和专家,深入探讨这些关系到中国银行卡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