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编作品的三步检验法

被引:6
作者
胡震远
朱秋晨
机构
[1]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改编作品; 文字作品; 原作品; 三步检验法; 实质性相似;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3.08.011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裁判要旨】判定一部文字作品是否属于改编作品,可以采用三步检验法。首先,确定两部作品的相似之处属于作品的思想还是表达,剔除思想部分。其次,确定相似的表达是原作品独创的表达还是惯常的表达,过滤惯常表达部分。再次,比较独创性表达在两部作品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通过三步检验法确定为实质性相似的作品,可被认为是改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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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教程[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王迁,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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