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业协会“一业一会”的思考

被引:3
作者
张绍华
机构
[1] 扬州市民政局
关键词
会员; 分类标准; 企业; 企业管理; 政府产业政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03 [生产行业管理];
学科分类号
020201 ;
摘要
<正> "一业一会"是指县级以上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立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行业协会。"一业一会"是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中确定的基本原则。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一规定变成了同一地区不能有两个在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行业协会,即"一地一业一会"。从我国目前行业协会一般组织架构的规律上看,大都是一个行业一个行业协会,习惯上称之为"一业一会"。"一业一会"是一种施行多年的行业协会管理模式,它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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