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交易法律关系主体及类型

被引:31
作者
杨立新 [1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2]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关键词
电子商务交易法律关系; 销售商品; 提供服务; 主体; 类型;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商务交易法律关系主体的基本范畴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电子商务消费者,其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消费者分别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生平台服务合同关系,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买卖、服务合同关系。平台内经营者须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平台服务合同关系,并与电子商务消费者进行交易,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或者服务合同关系。除此之外,电子商务交易法律关系还存在三种主体,是电子商务交易法律关系的非基本范畴,即物流快递服务提供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和信用评价服务提供者,进而与平台内经营者形成物流快递服务委托关系、与电子商务消费者形成电子支付服务委托关系、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形成信用评价服务委托关系。据此,在不同的电子商务交易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构成了错综复杂的电子商务交易法律关系主体的体系和法律关系群。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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