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央和省级财政在农村教育财政中的主体地位

被引:8
作者
刘惠林
机构
[1] 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
中央和省级财政; 农村教育发展; 教育财政; 主体地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521 [教育改革与发展];
学科分类号
04 ; 0401 ;
摘要
农村教育属于公共产品范畴,中央和省级财政应是农村教育投入的主体。要体现主体地位,就要实现政府功能与财政功能的转型,即政府要从经济建设型转成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财政要由投资型转成公共型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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