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司法考试”正名——兼析两大法系主要国家法官、检察官、律师的遴选制度

被引:3
作者
胡加祥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司法考试; 法律职业考试; 律师; 法官; 检察官;
D O I
10.13806/j.cnki.issn1008-7095.2007.01.005
中图分类号
D926.1 [司法行政];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本文从分析我国司法制度的特征入手,指出“司法考试”一词误用的原因所在。在借鉴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相关职业的遴选制度之后,建议将我国目前实行的司法考试更名为“法律职业考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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