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性出罪机制及其运用——兼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非犯罪化处理路径

被引:12
作者
乔青 [1 ,2 ]
张绍谦 [1 ]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2]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条件性出罪机制; 信用卡诈骗罪; 非犯罪化路径建构;
D O I
10.16059/j.cnki.cn43-1008/c.2016.10.013
中图分类号
D924.33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从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最具代表性的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凡是刑法明确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均应当定罪处刑。但在近年的司法实践当中,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对特定犯罪行为进行非犯罪化处理已经成为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常规机制,也即本文所论及的条件性出罪机制。在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条件性出罪机制已经得到一定的实践应用,相关司法解释从多个角度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规定了出罪条款。正是基于条件性出罪机制这一基本原理,力图在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构建一个有条件的、系统的出罪路径体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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