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保障的互助共济性

被引:34
作者
何文炯
机构
[1]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 浙江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关键词
互助共济; 社会保障; 风险管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C913.7 [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保障];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4 ;
摘要
互助共济是一种精神,也是一种方法。基于整体把握损失规律的可能性和个体把握损失规律的不可能性,互助共济成为处理风险的有效方法。社会保障是国家关于风险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互助共济是其天然属性。基于风险的射幸性,社会保障能够实现健康者与伤病者之间、长寿者与短寿者之间、失能者与健全者之间、在业者与失业者之间、顺境者与困境者之间、雇主之间的互助共济;基于制度的强制性,社会保障能够实现不同收入群体之间、代际之间、地区之间的互助共济。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互助共济性。建议:(1)社会保险制度实行"统账分离";(2)选择适宜的社会保险统筹层次;(3)高度重视代际均衡问题;(4)加快发展补充性保障;(5)弘扬社会保障的互助共济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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