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年龄确立标准新论——以社会年龄为切入点

被引:11
作者
张训
机构
[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标准; 自然年龄; 社会年龄;
D O I
10.16022/j.cnki.cn51-1716/d.2010.04.004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作为以社会现象为分析和调整对象的规范,刑法的制度创设必须善于吸纳有益的社会学分析方式。刑事责任年龄标准的设定不单纯是一个技术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因此,打破以自然年龄为分析中心的惯常做法,引入社会年龄并以此为主要分析对象,是当下审视并且设定中国刑事责任年龄标准的合理路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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