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自由之翼的学科规训权力——论学术自由的本体性基础

被引:15
作者
陈伟
机构
[1] 湘潭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湖南湘潭
关键词
学术自由; 合法性; 学科规训权力;
D O I
10.14138/j.1001-4519.2002.06.001
中图分类号
G640 [高等教育理论];
学科分类号
040106 ;
摘要
学术自由是高等教育的“要塞”。但是传统中对于学术自由合法性的论证不外乎两种很成问题的逻辑程式:把学术自由或者作为一种信仰,或者作为一种工具。其实,学术自由的本体性基石在于,高等教育在十九世纪初逐渐建立了一种可以在自身范围内独立自主地调控“学以致学”内部循环的学科规训制度。以该种制度为基础的学科规训权力能够依据特定的学科“范式”,从根本上捍卫学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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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学革命的结构.[M].[美]库恩(T·S·Kuhn) 著;李宝恒;纪树立 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