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恕之道不可作积极表述论

被引:25
作者
李景林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北京
关键词
忠恕; 沟通原则; 限制原则;
D O I
10.13613/j.cnki.qhdz.000974
中图分类号
B82-09 [伦理学史];
学科分类号
01 ; 0101 ;
摘要
当代学者对孔子"忠恕"原则所作的"己之所欲,施之于人"的所谓积极表述,与孔子的思想相悖,是不妥当的。忠恕之道,既是一沟通原则,又是一限制原则。而它作为沟通原则是建立在其作为限制原则的基础之上的。忠恕最终所要达成的"合外内之道",乃是在人我、物我天然差异实现前提下的"沟通"。忠恕所强调的是对"己"的限制和要求,而非对人的限制和要求;在现实的伦理关系中亦强调个体角色和"分位"的限制性,它体现了一种价值平等性的精神,排除了原则的抽象性所可能引发的道德任意。对忠恕的所谓"积极表述",易于导向对其限制性规定的忽视,助长对现代社会业已造成很大危害的自我中心态度,是应予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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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开拓的尝试[M].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刘述先著,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