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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语言,严谨为要
被引:6
作者
:
陈天恩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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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邮编:
陈天恩
机构
:
[1]
中国政法大学!邮编:
来源
:
语言文字应用
|
1999年
/ 04期
关键词
:
立法语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严谨性;
行政机关;
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
国家机密;
附带民事诉讼;
D O I
:
10.16499/j.cnki.1003-5397.1999.04.020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因此,法律语言准确为要。国家立法的目的是要维持政权稳定,维护社会安定,以发展国民经济。因此,立法语言严谨为要。只有以准确而又严谨的语言表述有关规范,为社会上的一切人提供行为模式或准则,做到无懈可击,才能真正起到规范和衡量人们法律行为的依据作用,达到依法治国的目的;不然,语意疏漏,人们临事不知是非,行动无所适从,就失去了立法意义。为此,本文探讨了加强立法语言严谨性的一些语言运用技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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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8 / 93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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