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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法律体系研究
被引:4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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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史永丽
[
1
]
论文数:
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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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姚金菊
[
2
]
任端平
论文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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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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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山西大学法学院
任端平
[
3
]
赵英达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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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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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山西大学法学院
赵英达
[
3
]
机构
:
[1]
山西大学法学院
[2]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3]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来源
:
食品科学
|
2007年
/ 06期
关键词
:
食品安全标准;
自愿性标准;
技术性法规;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TS201.6 [食品安全与卫生];
学科分类号
:
100403 ;
摘要
:
食品安全标准是指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主体包括标准化部门,卫生部门,农业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现行食品安全标准法律体系存在如下问题:标准的含义与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标准的定义抵触;强制性标准的法律性质、效力来源与法律位阶不明;强制性标准范围与内容不合理;推荐性标准的合法性不明确;标准冲突问题严重。解决上述问题的适当方法是从政府主导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向企业自愿标准体系转化,将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转化为食品安全技术性法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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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72 / 376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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