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务应逐步透明化

被引:17
作者
贾康
机构
[1]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关键词
地方债务; 地方性债务; 分税分级财政体制; 地方融资平台; 省级预算; 财政部; 举债权; 地方税体系; 税收体系; 项目债; 预算调整; 透明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12.5 [国家公债、债券、外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人们一直在讨论中说要修改的我国预算法,目前仍然在修改的前期准备中。按照现行预算法规定,除国务院特别规定的之外,不允许地方政府安排赤字和举债。但是2009年后在国务院特批之下,地方政府的债务已经"登堂入室"。这两年国务院特殊批准每年2000亿元的地方债规模,均由财政部代为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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